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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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作者: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学校“十四五”建设规划,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科学申报2022-202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建立我校专项资金三年滚动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申报范围 

1.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的购置。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预算安排考虑因素

各单位应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设备资料购置项目重点支持学校公共实验室建设项目,未达到平均水平的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工程类项目重点支持受众面较为广泛的公共基础项目、重大维修建设项目。

2.预算安排考虑因素:综合考虑在校生人数、“十三五”期间投入、重复建设和阶段性重大维修任务等平衡因素。同时将上年度预算执行监控、预算评审、审计查出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库管理等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减少下年度的预算安排。

二、申报要求

(一)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以“2019版合肥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指导,结合一流专业建设内涵需要,对原项目库内的项目采取调整、归并、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文本后重新申报。

2.各单位应做好三年项目库的长远规划,逐步减少当年项目库的申报数量。本次申报的三年规划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超过三年的项目自动失效。

3.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充分做好项目调研,合理精准配置。本单位可以独自申报,也可以多单位联合申报公用性平台建设项目。

4.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排序均应经过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通过,未落实房屋和相关配套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5.对最终纳入2022年预算的项目应由归口部门牵头详细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正项目申报资料,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与项目建设内容紧密相关,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做到绩效目标科学规范、指向明确。

6.论证要求:所有申报项目需填写《项目评审表》;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和设备需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论证表》;进口设备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写《进口设备论证表》。

7.项目归口: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部;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中,本科教学为主的项目归口部门为本科生院,研究生教学项目归口部门为研究生院,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购置类项目归口部门为图书馆,其他项目归口部门为财务处。

(二)时间节点

本次申报内容由单位信息管理员在财务处项目全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系统(在“财务系统”内“项目申报”模块)中填报,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提交文本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

2.归口部门完成论证和排序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

3.文本修正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

为便于项目申报人员的沟通交流,请各单位项目申报人员及时加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QQ群: 545405518。

联系电话:62901975(时老师)

财务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附件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子活动申报预算表

附件4:仪器设备支撑教学计划情况一览表

附件5:项目(子活动)评审表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7:进口设备论证

附件8: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