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针对目前部分科研项目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才能进行财务验收的规定,现将科研项目外审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组在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准确核对相关财务数据或请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帮助核对。若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学校财务系统不符,财务部将拒绝认可审计结论并根据财务系统信息修改项目决算报告;
2.项目组在核对财务数据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我们将积极配合项目组做好相关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业务电话:62901965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财务部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