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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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教育部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4作者: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265号)要求,现就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及2016-201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成效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文件要求,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按四个项目申报,分别为: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包含若干子活动,教育部评审专家将以子活动为基础对2019年四个项目进行评审。

二、检查工作

在开展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同时,评审专家组将对我校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准备好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资料、工程类项目结算审计报告、设备试验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总结工作

2016-2017年执行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填报《2016-2017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成效统计表》。并于6月25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B2013@hfut.edu.cn,纸质版(1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交到送至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申报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须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要求,按类别提供子活动评审的辅助资料。尚未提供或有补充的评审辅助资料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25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B2013@hfut.edu.cn。

2.对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的所有设备(除涉及学院搬迁项目)必须安装调整到位,涉及学院搬迁影响设备不能及时就位的项目需书面说明原因,以迎接检查。

3.评审机构将于7月上旬进驻我校,对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和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负责人在评审期间不得出差,积极配合现场查看和问题答疑,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评审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项目申报和检查如有疑问,请咨询: 戴文君(申报)、李楠楠(检查)

联系电话及地址:62901975  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原人文经济楼106室)

 

财务部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附件2: 2016-2017年实施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