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财务部已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多次催报暂付款,在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暂付款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截止目前,仍有一部分较长时间的暂付款未能核销。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06号)、《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 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催报暂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借款人登录财务管理平台,核对暂付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到会计服务中心查询,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财务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62901134)
2.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督促借款人限期办理借款冲账手续,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借款,须在2018年7月9日之前办理冲账;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借款,须在2018年9月9日之前办理冲账;2018年发生的借款应在当年办理冲账。
3.凡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借款款冲账手续,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财务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借款人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销,除不能正常办理新的借款业务,情节严重的,暂停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或所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2)从借款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款,直至扣回学校借款金额为止。
4.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暂付款清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项目借款清理工作,以强化学校暂付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