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2018年7月4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教育收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学费;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
教育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学生培养过程中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变更,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教育收费的业务归口管理和执收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教务部门、研究生院、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务部等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申报、收费对象基础信息维护等基础工作,确保各项收费应收尽收。
二、收费项目的审批程序
各单位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理由、收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方式、执行期限、预计年度收费金额,以及收费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员等。同时,还应提交有关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应当对收费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学校财务部门收到设立收费项目申请后,应当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及时回复;对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对收费事项做出相应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学校财务部门审查完毕后,对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
三、收费项目的变更调整
学校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性质的,须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财务部门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收费信息。
四、收费信息及时公开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应主动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示牌、招生宣传、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在主要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具体工作要求
1、新增普通本科专业收费。经教育部批准新增加的普通本科专业,教务部门需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新增专业的具体信息。同时,新增专业所在学院需做好培养成本测算工作,及时将收费标准信息报教务部门。教务部门签署意见后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做好新增专业收费报批手续,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2、原有专业收费标准调整。需要该专业所在学院做好培养成本测算工作,具体操作参照“新增普通本科专业收费”程序。
3、全日制本科生入学收取学费。教务部门需在每年7月底前将新生入学信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学制、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卡号,下同)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设置学费标准和收取费用。老生如没有学籍变动,学费按上年标准或安徽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
4、研究生入学收取学费。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院需在每年6月底前将新生入学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设置学费标准和收取费用。老生如没有学籍变动,学费按上年标准或安徽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
5、学籍变动学生学费收取。学籍变动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籍变动类型包括转专业与转学、出国(出境)学习、休学与复学、编下与退学等。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需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将学籍变动学生信息(学号、姓名、原学院、原专业、学籍变动原因、学籍变动类型、变动后新学院、新专业)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学籍变动情况重新设置学费标准,收取费用。
6、学生住宿费收取。总务部(物业服务中心)需提供全校学生包括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各类学生入住信息,将其汇总后于每年7月、12月将各类学生住宿信息(学号、姓名、所住校区、几人间)反馈给财务部门。因研究生住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总务部及时将学生住宿信息反馈,财务部门根据变动情况设置收费标准和收取费用。
7、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取。继续教育学院需在每年2月底前将新生入学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设置学费标准和收取费用。老生如没有学籍变动,学费按上年标准或安徽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收费参照第5条执行。
8、留学生收费。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收费的收取。国际教育学院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年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上述收费情况报财务部门备案。9、省级示范高中学费。附属中学高中学费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10、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代收伙食费需按照实际生活成本结算,多退少补。
六、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收费政策,全面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收费政策的严肃性。2016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文件,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对不按照收费政策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严肃查处,除追缴学校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
财务部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