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国办发[2015] 50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 121号)及《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关于2017年底前纳税人完成“三证合一”的通知》要求和规定,财务部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及税号变更事项。变更前,需各位老师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变更期间财务部工作计划公布如下:
(1)9月28日起暂停开具发票业务,清理应缴税款;
(2)10月1日起提交税务变更申请;
(3)预计10月25日获得税务批复,恢复开票业务。
2、变更期间,我校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近期需开票的老师请合理安排时间前往会计服务中心7号窗口办理开票事宜;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老师请告知付款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认证抵扣从我校取得的专用发票。否则,待税号变更后,将无法抵扣该发票。
3、我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变更取得成功之前,仍沿用税号“340111400016984”为我校的开票信息。
4、税号变更成功后,财务部将及时在学校和财务部网站上发布通知。新税号生效后,将使用新税号“12100000400016984P”为我校的开票信息。
5、咨询电话:62919175
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以免影响有关事项的办理,谢谢!
财务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