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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我校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12-07作者: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一下”预算控制数及编报2013年“二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97号),为确保我校2013年确定的预算目标顺利完成,保障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就我校编制2013年落实中央部门预算实施方案(即校级预算,下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预算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校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规划,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的方针,实现收支综合平衡;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差旅、文件等支出,积极落实重点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实施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各单位要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国家财政、教育形势的基础上,贯彻从严、从紧、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2013年预算实施方案。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差旅、会议、文件等支出,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2、预算实施方案编制应坚持全面性原则。在编制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时,必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的全部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及本部门的基础数据资料,保证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全面、完整。收入预算不得隐瞒、少报;支出预算要从单位实际出发,不得虚报、瞒报。禁止隐瞒和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3、预算实施方案中的收入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不虚增、不少列,并贯彻稳健的原则。预算支出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财力的可能,以本单位预算能够整合的全部财力资源进行综合平衡,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4、预算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坚持按项目库申报预算的原则。学校在总结推行项目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扩大试行范围,对专项建设项目包括用于房屋维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重点建设(重点科研、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项目推行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5、预算实施方案编制应坚持效益性原则。各单位要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发,根据各单位履行的职责,实事求是地编制本单位预算实施方案。除学校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重点支出外,各单位申请的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控制在上年度预算批复数总额以内,按照零增长控制。延续项目支出预算应结合专项结转情况合理提出预算申请数,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应优先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学校将建立项目预算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实现项目资金的有效、合理分配,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2013年预算实施方案编制范围及内容

(一)学院

为积极推行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学校预算划拨的办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编报;对学院自有资金使用按项目明细进行分类,统筹编报。

1.收入预算实施方案的编制

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办学规模以及经费来源渠道和收入项目,测算本单位2013年各项经费收入,包括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学生经费等各类下拨款项,各类教学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实施方案的编制

为加强各学院资金的计划管理,确保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及事业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各学院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支出的性质如“教学经费”、“办公经费”、“院长基金”等项目分类,编制学院2013年经费支出预算。

(二)机关各部(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校内各机关部(室)、中心及直属单位2013年综合预算包括部门常规经费预算、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和由相关部门管理的公共经费支出预算:

1.部门常规经费预算: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适应学校大部制改革,从2011年起,对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即部门常规经费)试行了定员定额管理,2013年继续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按照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定额标准直接核拨到大部或职能部门,核拨到大部的常规定额经费由大部统筹考虑使用,请各大部或职能部门在学校核定的额度控制数内,编制具体支出内容。部(室)、中心及直属单位须编报《2013年机关部(室)、中心及直属单位常规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

2.专项经费预算(包括常规性项目专项经费和专项建设项目经费):需要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的单位,请认真编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申报。申请常规性项目专项经费的部门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因特殊情况超出部分必须说明原因和依据。对于2012年度单位已申报,学校未批复的专项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再次报送。如无特殊原因或突发事件发生,严格按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内不再追加单位预算,如年底预算结余过大,将按《合肥工业大学结余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合工大政发[2009]43号),一律由学校收回另行处理,并扣减下一年度预算经费;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经费,申报单位还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填报《2013年专项经费二次分配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二次分配的原则、方式及分配涉及的部门或项目。学校从2013年起,预算年度内不再办理二次分配手续,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细化工作,将专项经费直接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提高经费分配一次到位率。

3.公共经费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①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人事管理办公室填报《2013年在职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4)和《2013年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5)。

②本科生:由学生工作部(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报《2013年本科学生奖助金支出预算表》(见附件6)。

③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报《2013年研究生奖助金支出预算表》(见附件7)。

(2)能源经费支出预算

全校的水电气支出预算由总务部根据学校能源管理办法,结合学校能源实际支出情况填报《2013年能源支出预算表》(见附件9)。

(3)公务及交通班车经费支出预算

全校的交通班车经费支出预算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班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班车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填报《2013年公务及交通班车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10)。

(4)医药费支出预算

全校的医药费支出预算由校医院根据学校医药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医药费实际支出情况填报《2013年医药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8)。

(三)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

财务部委派到后勤服务中心会计负责汇总编制学校拨款和各中心及代管单位2013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见附件11、12)。

(四)附中

附中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2013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见附件11、12)。

(五)幼儿园

负责编制本单位2013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见附件11、12)。

(六)资产经营公司

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各产业实体上交的收入预算及公司机关及代管单位2013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见附件11、12)。

(七)宣城校区

宣城校区参照上述内容在学校下达的控制额度内编制本校区2013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2013年预算编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2013年预算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预算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地编制2013年预算实施方案,避免因预算实施方案计划不周密而影响明年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2013年预算实施方案(校级预算)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2、各单位在编制预算实施方案时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各方面协调发展,以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的思路安排预算。要坚持“综合统筹、先收后支、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参照上年实际收支数和2013年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各大部制单位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工作职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所属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既要防止因业务交叉重复编制预算的现象发生,又要避免因工作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经费使用上互相扯皮的事情发生。 

4、各预算实施方案项目要具体明确,各项开支项目力求明细,预算实施方案依据要真实详细,除预算实施方案报表外,还要有预算实施方案编制说明和依据。编制人应在报送资料上签字,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预算实施方案经费应科学合理,对于预算实施方案经费超过上年10%以上的项目,要附专项报告,说明增加预算的依据。严禁漏报、瞒报、虚报部门预算,严禁不分项目轻重缓急,导致学校有限资源的浪费。建设性项目应考虑部门发展和明年工作重点将申报项目排序,学校将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顺序统筹安排预算。

6、2012年度学校分配的部门常规定额经费和常规性专项经费年底清零,建设性专项经费经批准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学校将于年终决算时考核各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申报执行情况,对漏报预算项目导致执行时需追加预算的部门、虚报预算项目而不执行的部门,以及申报立项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相符的部门,报学校追究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将预算项目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 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2013年度部门经费预算表》和有关编制说明报送到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报送纸质资料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同时电子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邮件至cwglk@hfut.edu.cn。凡未按规定上报预算材料的单位及部门,学校在预算编制时不予考虑。预算编报相关表格可在财务部网站下载。联系人:孟凡红,夏楠楠 联系电话:2901132 。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