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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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费用报销

发布日期:2021-07-22作者:点击:

根据合工大政发〔2019〕81 号文件《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报销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报销标准,原则上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正高职人员连续乘坐国际航班5小时及以上的,可以乘坐飞机商务舱或头等舱。

(三)若受邀或受聘到国外参加研究,并由对方提供住宿费用,只报销往返路费。

(四)因公出国(境)超过三个月,在出国(境)期间参加国际会议、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科研活动证明材料。

(五)教职工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境)从事科研活动,原则上需使用因公护照,报销时需提供安徽省外事办批件(或确认件)、学校批准出国(境)的文件,“合肥工业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护照每页的复印件、出国(境)期间某日的外币汇率和出访国家或地区的汇率、所有开支的刷卡证明、相关票据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六)项目组学生或已退休人员因项目研究需要出国(境),可以持因私护照,报销时提供“合肥工业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学生短期出国(境)申请表”、护照每页的复印件、出国(境)期间某日的外币汇率和出访国家(地区)的汇率、所有开支的刷卡证明相关票据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七)学校引进的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的教职工,使用科研经费执行国际合作交流任务出国(境),需事先经学校人事处和国际事务处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八)邀请外籍专家来华,报销时需提供邀请函、备案表、来华期间某日的外币汇率、国际登机牌、交通费除外相关开支的刷卡证明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