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年临近尾声,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年一度的财务年终结账和决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各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财务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与开具发票业务
1.2020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年末结账完毕后于2021年1月11日恢复对外办理业务。
2.网上申请预约报销单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停止接收报销单。在此期间,预约报销系统暂停使用,截止2020年12月17日已填写仍未投递的网上预约报销单财务将统一做退单处理。
3.预借发票审批截止2020年12月17日,开票业务办理至2020年12月18日。请各位需要开具发票的老师抓紧时间办理,以免影响您的科研收入确认。未取得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证书的技术开发(转让)类项目将无法办理免税,若开具发票必须缴纳相应税款。
4.结账时间(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0日)财务处主要完成财务对账、财务检查、年末账务结账、财务系统升级等相关工作。请广大师生在结账期间发生的公务卡支出请关注还款时间及时自行还款,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二、专项经费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精神,截至当年12月底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抓紧办理专项经费使用和报账手续。
三、收入核查事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必须在12月25日前上缴财务处,否则视同截留学校收入。
四、资产事项
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折旧数据提供至会计核算与服务中心,并配合做好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校办企业上缴款项等的核对确认工作。
五、其他事项
请各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21年01月06日前向财务处提交财务决算数据,在结账期间积极配合财务处完成相关工作。
财务处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