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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和校内预借发票管理规定,科研项目预借的发票需要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回款,现将未回款催款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清理核实已开票未到款的项目,12月15日前尽快办理回款和入账事宜。
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款的,需要将发票收回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与服务中心(8号窗口),财务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财务处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