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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执行率,财务处将定期通报项目的管理和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为确保各时间节点的预算执行率达到教育部要求(6月底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9月底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11月底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截止4月底,仍未在学校采购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项目,将暂停本年度经费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财务处
2021年4月14日
附表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