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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作者:点击:

校内各单位:

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合肥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19118),学校决定启动2021-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规划项目。设备资料购置类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 “2019版合肥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一流专业建设内涵需要,科学、合理的编制本单位或本部门业务归口管理范围涉及的相关项目,重点规划申报相关人才培养涉及的实验室设备采购类项目;工程类项目申报需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

2、各单位认真对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对财务处返还各单位2021年度校级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核对确认和微调;对本单位申报2021年度计划执行的所有项目(含教育部已评审)进行排序;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合理申报2023年度新增项目并进行项目排序。各单位计划在2021年度执行的未经教育部评审的项目需完善项目申报资料,根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见附件2),同时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要附三家询价表,工程类项目附项目概算表。

3、各单位申报项目均需经过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通过(以会议纪要为依据),并认真编制《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等相关附件资料。本次申报,各二级单位需规划2021-2023三个年度拟执行项目,以后年度申报计划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4、为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项目申报的效率和质量,学校启动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对于各单位论证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信息员负责登录“信息门户-财务平台-项目申报”,并在信息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相关排序工作。

5、为便于项目填报人员的沟通交流,财务处建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系统申报QQ群:446453275,请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见附件3)及时加入,以解决项目填报中的问题。

6、 请各单位76日前将2021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档报送至项目归口部门, 815日前完成2021-202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系统填报工作;项目归口部门79日前完成2021年申报项目的审核、排序,并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电子档报送财务处,82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排序工作。

联 系 人:时 老 师 

   话:62901975

   址:屯溪路校区2号行政楼122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144号)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方案

附件3《各单位项目信息管理员信息一览表》

 

财 务 处

2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