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2020年学校预算实施方案安排,学校设立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项”,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从“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拨付。为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部、教育部专门设立,用于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深入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国家试点学院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定,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各相关业务,但不得购置单价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加快专项执行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资金按年度拨付。按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专项资金当年8月底总体执行进度应不低于60%;根据学校统一管理要求,专项资金当年11月底前应执行完毕,剩余金额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调剂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主动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财务处按月统计执行进度,并将结果反馈至教务处,进行动态监控。
(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的要求,所有财政专项必须开展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各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并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申报系统统一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单位主要领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时掌握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时纠正绩效执行偏差,认真落实、及时跟进,并在年中、年末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预算能够保质按时完成。
(三)深入贯彻中央“过紧日子”精神,要厉行节约,严控日常行政办公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强化“三公”支出管理力度,严格会议和培训费审批,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财 务 处
二O二O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