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全体纳税人需对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更新、确认(即使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也需确认)。
为保证广大教职工2020年能继续、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红利,请大家高度重视,于2019年12月底前登录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现有APP自动更新,或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完成更新、确认。
未能在12月份关注、修改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今年已填报的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次年。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在更新、确认过程中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人:方老师、雅老师;联系电话:62901135。
财务处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