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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0-05-22作者:点击:

广大教职工: 

近期有教职工咨询关于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扣缴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如下,以供学习。 

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改革要点 

1.计算方式和扣缴申报方式变化 

需要缴税的收入

项目 

新税法 

原税法 

 

计算方式 

 

扣缴方式 

 

计算方式 

 

扣缴方式

工资、课酬等校

内收入 

 

按年合并

计税

 

1.发放单位按

月、按次预扣

预缴。

2.次年36

份个人汇算清

缴,税款多退

少补

 

按月单独计税

 

发放单位按月

扣缴

讲座、评审等

校外劳务报酬

按次单独计税

发放单位按次

扣缴

发表论文等稿酬

 

同上

 

同上

特许权使用费

 

同上

 

同上

2.减除费用等税前抵扣项变化

可税前扣除内容

新税法

原税法

基本减除费用

5000/

3500/

三险一金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六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

商业健康险

2400/

捐赠等其他

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选择

新税法规定一次性奖金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计入综合所得或者单独计税。原税法一次性奖金只能单独缴税。

二、举例

王老师2019年全年工资18万元,按照每月1.5万元发放,三险一金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共2000元,没有其他免税等情况。王老师在20191月还取得了36000元的年终奖。王老师2019年全年在校外多次取得劳务报酬共计10万元(假设王老师的劳务报酬分10次取得,每次1万元)。

(1)工资预扣预缴个税:

根据个税公式: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应发工资-5000×月数-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月数-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月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截止上月累计扣税额。计算结果如下表:

 

月份

工薪收入

减除费用

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当月应纳税

1

15000

5000

2000

2000

180

2

15000

5000

2000

2000

180

3

15000

5000

2000

2000

180

4

15000

5000

2000

2000

180

5

15000

5000

2000

2000

180

6

15000

5000

2000

2000

180

7

15000

5000

2000

2000

600

8

15000

5000

2000

2000

600

9

15000

5000

2000

2000

600

10

15000

5000

2000

2000

600

11

15000

5000

2000

2000

600

12

15000

5000

2000

2000

600

注:7月计算明细: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7-5000×7-2000×7-2000×7=42000>36000

税率跳档,税率表见附件1

应纳税=42000×10%-2520-180×6=600

(由于税率跳档,7月份税率达到10%,所以7月份纳税额比前几个月增加)

(2)全年一次性奖金预扣预缴个税:36000×3%=1080

(3)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每次(10000-10000×20%)×20%=1600元,全年16000元。

三、专项附加扣除事项

在个人所得税APP按照实际情况据实填报,无论当年什么时候填报都会按照应该享受的时间扣除,当年没来得及填报的可在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

财务处

2020.5.22

附件1

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