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完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落实改革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 6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06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年底催报暂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借款人登录财务管理平台,核对暂付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到会计服务中心查询,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
2.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督促借款人在限期2018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借款冲账手续。
3.凡不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借款冲账手续,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财务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暂停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或所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2)从借款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款,直至扣回学校借款金额为止。不再另行通知。
4.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暂付款清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项目借款清理工作,以强化学校暂付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