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收费,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收费自查工作的内容及时限
1、本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各单位涉及到的所有教育收费项目,如各类培训费、培养费、考试费、服务费、会议费、代收费、工本费、管理费等。
学校统一收取的本科生学费、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由财务组织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的工作时限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时限为从2015年以来发生的所有教育收费行为。对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如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内容。
2、本单位如发生收费行为,要完整填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并要将本单位收费情况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收费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开支范围,历次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单位对收费的监管、公示方式,收费对象对于收费的反馈情况,以及本单位对收费的建议)。
3、对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附报文字说明,阐明问题发生的原因、涉及的责任人、发生金额及将要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等。
4、对巧立名目随意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5、单位收费具体负责人,应妥善保管收费资料,自觉监管收费行为。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7月8日前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及相应文字说明,发送邮件及报送纸质资料至财务管理办公室。纸质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确认。
财务管理办公室邮箱:cwglk@hfut.edu.cn
联系人:叶方圆 孟凡红
联系电话:62901132
附件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doc
附件2: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财务部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