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2014年年所得12万以上人员,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必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注:此处“年所得”指年收入总额减去从工资中代扣的公积金和保险费等总额)。
经与税务局沟通,我校教职工可采取自行网上申报、本人到包河区地税局柜台办理申报或委托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申报三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选择委托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纳税申报方式的老师,请按要求将纳税申报表填好,表格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空白处注明“仅供2014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用”字样),于2015年3月20日前交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大厅9号柜台,逾期只能按前两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年3月2日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二:14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表填表方法说明.doc
附件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