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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务管理及相关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所有发放给个人的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加班费、监考费、研究生三助津贴等),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得支取现金。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