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c@hfut.edu.cn
校内相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津补贴的发放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每月基本工资发放前(每月1日——8日,节假日顺延),不得办理校内职工工资外收入的报销业务,待基本工资发放后,才可办理此项业务。校外人员劳务,学生三助津贴等的报销业务则不受时间限制。
注:校内人员基本工资发放时间每月9号,节假日顺延。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