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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按照教财司便函[2015]157号的通知要求,对2015年8月前已结题未结账项目必须限期办理结账手续,对未按时办理结账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国发〔2014〕11号文和教财[2005]11号文的规定,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已结题但尚未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进行整改,项目结余资金已转入学校。具体处理原则:纵向项目的结余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他项目的结余资金按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财务部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