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包河区国税局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我校现代服务业业务(主要为委托类科研项目)必须在线开具网络发票,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我校委托类科研项目预借发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所有未立项委托类科研项目预借发票时,必须提供一个已立项委托类科研项目财务号,以便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扣缴相应税款;
2、每月20日以后,未取得“安徽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证书”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开具发票,将不能减免该次开票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3、为防年末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证系统关闭后影响技术合同认证,技术开发类项目请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合同送至校科研院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以便财务能够及时为项目办理减免税备案事宜。
财务部 科研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