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2013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委托类项目请签订合同后就将的合同原件送到科研院,及时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证,以便财务人员能按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增值税备案事宜(已取得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证的项目,会计服务中心已到税务部门办理了减免税备案)。
请于2013年 10 月 25 日前将2013年前立项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委托类项目的项目号送到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登记,会计服务中心将及时为该项目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
1.合同在2012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未过有效期;
2.2012年10月1号安徽省营改增以后未开具发票但以后还需开具发票;
3.已取得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证。
请项目组及时到两部门办理相关事宜,逾期税务部门将不予办理增值税减免。
科研院联系电话:62905383 王丽娜
财务部门联系电话:62901135 游春
财务部 科研院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