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暂付款管理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映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催报暂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暂付款清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凡是用于差旅费、材料设备采购,各类酬金等借款在三个月以上未核销的以及按合同采购设备和发票已到位符合核销条件的,都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之前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
2.会计服务中心将暂付款催款单(暂付款余额截止到2013年10月10日)发到各单位,请各单位督促借款人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到会计服务中心查询,以财务核实数据为准。
3.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06号)的规定,“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一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按规定有借款不能按时冲账的,会计服务中心将严格执行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