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12月30日专门办理借款冲帐和收入入账业务;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8日,因年末账务结转的需要,停止报账;从2013年1月9日开始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二、关于发票报销期限的有关事项
当年取得1月1日—9月30日开具的发票,应当在当年报销;当年取得10月1日—12月31日开具的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如确有特殊原因当年未能报销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销,每年4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以前年度票据的报销。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精神,截至12月底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抓紧办理专项经费使用和报账手续。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必须在12月28日前上缴财务部,否则视同截留学校收入。
五、请各独立核算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向财务部提交财务决算数据,以便合并报表。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