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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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作者:点击:

 

校内各单位、各课题组项目负责人:

我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已于3月8日召开布置启动专题会议,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的三个文件(教监[2012]6号、教财[2012]7号、教技[2012]14号,详见附件2-4)精神,真正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次自查的重点

(一)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本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二)管理现状。全面摸清本校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三)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五)绩效管理。全面了解目前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六)监督机制。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学院(研究所)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自查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

学校专题检查组决定于4月15日至4月25日开展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课题组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并抽查若干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各单位、课题组自查工作务必于4月25日前完成;请自查中有问题的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自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于4月26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资料报财务部财务稽查办公室。

三、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学校相关部门(科研院、财务部、监察办公室与校务部)组成专题检查组,对各课题组项目支出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各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要对2012年在研(结题未结费)的每个项目支出管理工作开展自查,特别是计划类科研项目(纵向科研),自查发现问题的要认真填写《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自查登记表》。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学校将继续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校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做到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各单位、各课题组要加大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各单位、各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学校将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三个文件落实情况,以及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于4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教育部财务司。学校对各课题组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经学校检查组研究做出相应处理的,在教育部巡视与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严肃查处。

自查自纠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财务部财务稽查办公室 Tel:62919129

财务部财务稽查办公室e-mail:cwsxm@hf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中心Tel:62901925、62901951

财务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