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
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确保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教育部财务司
2014年2月7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