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5年“一上”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 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部门预算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中央部门预算的重要内涵
中央部门“一上”预算是教育部“部门预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执行预算的重要依据和总体框架,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谨慎对待,安排专人填报,专人审核,确保提供的各类数据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二)协同推进,全面适配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自2023年开始,国家全面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基础数据收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各个模块、各类数据都有严格的内嵌规则和审核要求,对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不仅仅是预算工作的一体化,它更是全校经济活动的一体化,需要校内各部门协同推进。
(三)精准测算,做好基础数字及各类收支数据的采集
学校的编制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本科生数、研究生数是国家下达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精准填报,并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
(四)提前谋划,做实项目库
为确保学校各类支出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各项目顺利执行,各归口部门、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有序开展,做好各类财政项目、校内自筹项目的储备、论证及排序工作,落实“先谋事,后排钱,资源跟着目标走”要求,避免因正式编报工作时间短、编报工作安排在暑假等原因造成的少报、漏报、错报、论证不充分等实际问题。
(五)重点关注,确保资产设备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按要求编报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背景及要求下,资产设备、政府采购与财务收支预算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缺少了相应的资产设备和政府采购预算,相关项目将无法实施和开展。请各归口部门、相关单位重点关注金额达到政采限额以上(货物和服务100万及以上、工程120万及以上)及政采目录以内的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单台/套100万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要求编入中央部门预算。
(六)持续优化,合理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及指标是后续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决算、上级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立应科学、规范、合理,绩效目标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要高度关联、指向明确,重点突出。
二、主要内容
“一上”中央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编报主要内容为学校总体收支预算、基础数据填报、住房改革预算、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大型资产和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
三、 具体任务
(一)基础数据填报
基础数据是学校基本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填报口径要求,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准确。主要包括各类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及离休人数、存量资产数等。
1. 学生人数及离休人数
学校需分年级、分学科、分专业据实填报截止2024年6月30日各类学生明细数据以及学生数据变动情况差异分析;下年度招生计划数据。需填报“中央高校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表”(附件1-1)“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表(附件1-2) 研究生学费收入预算表”(附件1-3)。
离休人数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附属中学、人事处
报送时间:2024年7月8日之前。
2.教职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根据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截止2024年7月31日各类教职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工作,人员类型包括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维护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工资津补贴信息、职务职称信息、住房改革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上述信息录入后系统将自动提取。
自2022年起,住房改革预算已嵌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模块一并填报,房改部门应提前做好住房改革预算,由人事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模块统一录入。
填报要求详见“一体化人员信息维护模板”(附件2)。
牵头单位:人事处、总务部、财务处。
人员信息维护时间节点:2024年7月31日之前。
3.存量资产信息维护
根据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国资部门要提前做好截止2024年7月31日前各类资产信息维护,维护后系统将自动提取资产信息。
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信息维护时间节点:2024年7月31日。
(二)项目申报
按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支出均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纳入预算,涉及项目主要包括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司局拨款项目、科研项目、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
所有专项申报均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分年度支出计划、测算信息、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内容。
填报要求详见“专项申报文本模板”(附件3)。各项目申报额度及分工如下。
表1 项目申报额度及分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额度上限 |
申报截止时间 |
牵头单位 |
1 |
改善基本办学专项 |
评审金额上限 |
7月20日前 |
基建处、财务处 |
2 |
双一流引导专项 |
2024年拨款的1.2倍 |
7月20日前 |
研究生院、科研院 |
3 |
教育教学改革专项 |
2024年拨款的1.2倍 |
7月20日前 |
本科生院 |
4 |
基本科研业务费 |
2024年拨款的1.2倍 |
7月20日前 |
科研院 |
5 |
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 |
2024年拨款的1.2倍 |
7月20日前 |
学工部、财务处 |
6 |
捐赠配比专项 |
预计配比金额 |
7月20日前 |
学工部、财务处 |
7 |
基本建设项目(含自筹和国拨) |
教育部下发数 |
7月20日前 |
基建处 |
8 |
其他司局拨款项目 |
教育部下发数 |
7月20日前 |
业务承担单位 |
9 |
科研项目 |
预计金额 |
7月20日前 |
科研院 |
10 |
人员支出 |
预计金额 |
7月20日前 |
财务处 |
11 |
公用支出 |
预计金额 |
7月20日前 |
财务处 |
(三)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申报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公务用车、大型仪器设备及土地、公房等未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报废计划的,预算年度将无法购置或报废。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报废计划填报内容包括:
1.凡是2025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及租用土地、公房,使用所有经费(含科研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均应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凡是2025年计划报废公务用车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公房和土地的,均应编报重要资产报废计划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填报要求详见“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申报模板”(附件4)。
其他注意事项:
(1)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在申报资产配置购置预算前原则上需完成大型仪器设备查询、论证工作。
(2)凡是购置公务用车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需要同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凡是租用土地、公房的,应提供相关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租用土地、房屋的地点、必要性以及本单位现有闲置或对外出租土地、房屋的情况。
(4)以往年度已经申报但尚未执行的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本年度执行需重新填报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报送时间:2024年7月20日之前。
(四)政府采购预算申报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政府采购预算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各单位申报采购预算需要有较为明确的资金来源,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效实施。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年度将无法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填报内容为:
1. 使用非科研经费购买货物。购买集采目录内产品(详见附件5-1),应填写“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模板”(附件5-2),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无需填报。
2.往年续签购买服务项目。一招多年的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100万元的服务项目,已完成采购,为往年续签项目,应填写《2025年限额以上往年续签项目采购计划》(见附件5-2中的附表2)。
3.新增政府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10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120万元的工程,应填写《2025年限额以上非往年续签项目采购计划》(见附件5-2中的附表3)。
牵头单位: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报送时间:2024年7月20日之前。
四、材料报送
1.请相关单位将6月底学生数、离休人数按照口径编制好后,连同变动补充说明等材料于7月8日之前报送至财务处汇总、校验。
2.各类教职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截止2024年7月31日),含住房改革信息,由人事处直接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操作,无需额外报送材料。
3.存量资产信息维护(截止2024年7月31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直接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操作,无需额外报送材料。
4.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由各单位7月20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送至财务处。
5.各专项由相关牵头单位履行完必要的校内评审等程序后,报送至财务处邮箱。
6.政府采购预算,由各单位7月20日之前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汇总后报送至财务处。
所有报送电子表格/文档等材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财务处邮箱:cwglk@hfut.edu.cn 联系人:叶方圆62901132
国资处邮箱:guozichu@hfut.edu.cn 联系人:姜曼62902252
招采中心邮箱:zbb@hfut.edu.cn 联系人:于海艳62901718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