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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一上”中央部门预算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9作者: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6“一上”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年度支出规划和部门预算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中央部门预算的重要内涵

中央部门“一上”预算是教育部“部门预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执行预算的重要依据和总体框架,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谨慎对待,安排专人填报,专人审核,确保提供的各类数据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二)精准测算,做好基础数字及各类收支数据的采集

学校的编制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本科生数、研究生数是国家下达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精准填报,并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

(三)提前谋划,做实项目库

为确保学校各类支出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各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做好各类财政项目、校内自筹项目的储备、论证及排序工作,落实“先谋事,后排钱,资源跟着目标走”要求,避免少报、漏报、错报、论证不充分等实际问题。

(四)重点关注,确保资产设备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按要求编报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下,资产设备、政府采购与预算执行密切相关。请各归口部门、相关单位重点关注金额达到政采限额以上(货物和服务100万及以上、工程120万及以上)及政采目录以内的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单台/套100万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要求编入中央部门预算。

二、具体内容及任务

“一上”中央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编报主要内容为学校总体收支预算、基础数据填报、住房改革预算、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大型资产和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

(一)基础数据填报

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各类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及离休人数、存量资产数等。

1. 学生人数及离休人数

学校需分年级、分学科、分专业据实填报截止2025630日各类学生明细数据以及学生数据变动情况差异分析;下年度招生计划数据。需填报“中央高校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表”(附件1-1)“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表(附件1-2) 研究生学费收入预算表”(附件1-3)。

离休人数统计截止时间2025630日。

牵头单位: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院、附属中学、人力资源处

报送时间:2025716日之前。

2.教职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根据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截止2025731日各类教职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工作,人员类型包括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维护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工资津补贴信息、职务职称信息、住房改革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上述信息录入后系统将自动提取。

其中,基建与房屋管理处应提前做好住房改革预算,并由专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模块录入。

填报要求详见“一体化人员信息维护模板”(附件2)。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处、基建与房屋管理处、财务处。

人员信息维护时间节点:2025731日。

3.存量资产信息维护

根据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国资部门要提前做好截止2025731日前各类资产信息维护,维护后系统将自动提取资产信息。

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信息维护时间节点:2025731日。

(二)项目申报

按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支出均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纳入预算,涉及项目主要包括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司局拨款项目、科研项目、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

所有专项申报均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分年度支出计划、测算信息、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内容。

填报要求详见“专项申报文本模板”(附件3)。各项目申报额度及分工如下。

1   项目申报额度及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额度
上限

申报截止时间

牵头单位

1

改善基本办学专项

评审金额上限

7月25日前

基建与房屋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

双一流引导专项

2025年拨款的1.2倍

7月25日前

研究生院、科研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教育教学改革专项

2025年拨款的1.2倍

7月25日前

教务处

4

基本科研业务费

2025年拨款的1.2倍

7月25日前

科研院

5

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

2025年拨款的1.2倍

7月25日前

学工部、财务处

6

捐赠配比专项

预计配比金额

7月25日前

学工部、财务处

7

基本建设项目

(含自筹和国拨)

教育部下发数

7月25日前

基建与房屋管理处

8

其他司局拨款项目

教育部下发数

7月25日前

业务承担单位

9

科研项目

预计金额

7月25日前

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

10

人员支出

预计金额

7月25日前

人力资源处、财务处

11

公用支出

预计金额

7月25日前

财务处

(三)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申报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公务用车、大型仪器设备及土地、公房等未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报废计划的,预算年度将无法购置或报废。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报废计划填报内容包括:

1.凡是2026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及租用(含续租)土地、公房,不论使用任何经费(含科研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均应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凡是2026年计划报废公务用车的,应编报重要资产报废计划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填报要求详见“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申报模板”(附件4)。

其他注意事项:

1)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在申报资产配置购置预算前原则上需完成大型仪器设备查询、论证工作。

2)凡是购置公务用车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需要同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凡是租用土地、公房的(含续租),应提供相关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租用土地、房屋的地点、必要性以及本单位现有闲置或对外出租土地、房屋的情况。

4)以往年度已经申报但尚未执行的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本年度执行需重新填报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报送时间:2025725日之前。

(四)政府采购预算申报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政府采购预算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各单位申报采购预算需要有较为明确的资金来源,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效实施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年度将无法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填报内容为:

1. 使用非科研经费购买货物。购买集采目录内产品(详见附件5-1),应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集采目录内产品采购实施计划信息表”(附件5-2中附表1),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无需填报。

2.往年续签购买服务项目。一招多年的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100万元的服务项目,已完成采购,为往年续签项目,应填写《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往年续签项目》(见附件5-2中的附表2)

3.新增政府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10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120万元的工程,应填写《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非往年续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2中的附表3)

牵头单位: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报送时间:2025725日之前。

四、材料报送

1. 6月底学生数、离休人数由相关单位将按照口径编制好后,连同变动补充说明等材料于716日之前报送至财务处汇总、校验。

2.各类教职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截止2025731日),含住房改革信息,由人力资源处和基建与房屋管理处分别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操作,无需额外报送材料。

3.存量资产信息维护(截止2025731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直接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操作,无需额外报送材料。

4.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由各单位725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送至财务处。

5.各专项由相关牵头单位履行完必要的校内评审等程序后,报送至财务处。

6.政府采购预算,由各单位725日之前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汇总后报送至财务处。

所有需报送的材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


财务处邮箱:cwglk@hfut.edu.cn          联系人:沈玖柒 62901763

国资处邮箱:guozichu@hfut.edu.cn    联系人:姜曼  62902252

招采中心邮箱:zbb@hfut.edu.cn         联系人:于海艳 62901718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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