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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短期培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7作者:点击:

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短期培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短期培训收费,做好短期培训收费各项管理工作,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短期培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价审函[2013]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要求,大中专院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2、各单位须严格对照文件关于测算成本标准的规定,认真测算培训收费成本,填具“安徽省价格备案申请表”(见文件附件1),由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由财务管理办公室转交至安徽省物价局备案并返回备案结果。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2903435

合肥工业大学财务部

2013年6月27日

相关文件:

1、《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doc

2、《皖价审函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短期培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2013】79号.doc